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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中科创嘉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委员会流动党员管理办法

  • 时间:2017-09-12

  为切实加强中科创嘉公司党委流动党员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不断增强党性和党员意识,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流动党员日常管理

  凡人事档案关系存放在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的流动人员中的党员(预备党员),均可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将组织关系转入。

  (一)接转组织关系

  1.组织关系转入

  党员本人应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人才中心流动党员管理部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必须为同级别党组织盖章,转入单位为“中共中国科学院直属机关委员会”,去向为“中科院人才中心”。

  2.组织关系转出

  党员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出,组织关系须同时转出。转出时需本人到人才中心流动党员管理部办理转出手续,并提供转出单位党组织的准确名称。

  (二)党员管理

  1.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后,均编入相应党支部,参加组织活动,按时缴纳党费。党员基本信息变更后,应及时通知流动党员管理部。

  2.党员长期出国(境)后,保留党籍,停止组织生活,其组织关系仍保留在人才中心,党员本人每年须写出书面汇报1份,作为回国后恢复组织生活的依据。党员回国后,要及时与党组织取得联系,按规定补缴党费,重新编入支部,恢复组织生活。

  3.党员常年在外地工作,应当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所在地的党组织,参加当地党组织生活。如无条件转出,可参照“出国(境)党员”管理处置,即每年向党组织写出书面汇报1份,同时附所在单位鉴定(自由职业者由常驻地相关部门出具),及时足额缴纳党费。

  4.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每半年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1份,汇报本人在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找出自己的不足,提出努力方向。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应将本人转正申请、思想汇报、单位鉴定一并交到流动党员管理部,按规定办理党员转正手续。

  二、基层党组织管理

  中科创嘉公司党委下设1个党总支(含33个联合党支部)和13个整建制党支部。

  (一)党总支

  1.党总支人员构成

  人才中心党总支由5人组成。党总支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纪检委员1人。

  2.总支委员会的产生

  党总支委员由政治立场鉴定、作风正派,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热心党的工作的同志担任。委员候选人在广泛征求党员意见的基础上,由人才中心党总支提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报中科院京区企业党委批准,每届任期三年。

  3.党总支工作职责

  党总支在中科创嘉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对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1)组织流动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上级部署,及时组织党员学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新党员组织活动方式,有针对性的开展适合流动党员特点的学习教育。

  (2)加强流动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党员履行党员义务。

  (3)加强党支部建设,根据党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党支部进行调整。搭建党建工作平台,创新工作方法,保持与上级党组织的联系沟通,密切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积极为党员排忧解难。

  (4)办理党员接转手续。

  (5)流动党员党费收缴,并及时按比例上交。

  (6)审核各支部活动经费,审批经费报销。

  (7)及时维护更新“党员信息库”数据,按时完成党内统计年报。

  (二)党支部

  1.党支部组成

  (1)整建制支部:凡正式党员在5人以上的存档单位,均可成立党支部,按相关规定选举党支部书记及成员。

  (2)联合党支部:流动党员按人数分别组成联合党支部,支部书记由党总支任命。

  2.党支部工作

  (1)根据党总支工作部署,结合流动党员特点,组织支部生活。

  (2)加强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及时了解党员思想状况。

  (3)及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要求,定期开展党员学习教育。

  (4)负责党费收缴。

  (5)整建制党支部还负责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三、党费管理

  (一)党费的收缴

  1.党员必须按规定标准及时足额缴纳党费。

  2.党费缴纳标准,根据中组发 [2008] 3号文件规定,标准如下:

月 收 入

3000元以下

3001-5000元

5001-10000元

10000元以上

缴费比例

0.5 %

1.0%

1.5%

2%

 

  3.党费缴纳方式:

  可交到所在党支部,也可交到人才中心流动党员管理部或人才中心三里河分部、北郊分部。

  (二)党费的使用

  1.党费使用原则: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专款专用,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2.党费使用范围:按照党费使用相关规定,党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培训;订阅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等。

  3.党费使用标准:党委和党总支根据各支部缴纳党费数额,按30%的比例核销支部活动经费。

  4.党费报销制度: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需填写报销单,并附《支部活动经费使用说明》,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报党委审批。

 

                    中共北京中科创嘉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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