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在线交流
  • 一、停止党籍与开除党籍的区别
        开除党籍是五种党纪处分的最高处分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停止党籍只是组织处置的一种方式,是党员管理的一种手段,目的是严格并加强党员的管理,不属于处分。
    二、停止党籍的党员,经党组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恢复党籍。
    (以下几种情形除外)
        1.劝其退党的;
        2.劝而不退被除名的;
        3.自行脱党除名的;
        4.退党除名的;
        5.开除党籍的
      以上虽不能恢复党籍,但如果符合党员条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入党。

  • 一、党籍:是指党员的资格,预备党员经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基层党委审批接收,自会议通过日起,取得党籍。
    二、哪些情形会被停止党籍:
        1.因私出国并在国外长期定居;
        2.出国学习研究超过5年仍未返回;
        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6个月以上且通过各种方式查找仍然没有取得联系的。
        停止党籍的决定由所在党支部或者上级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停止党籍2年后,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照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新单位如果当年有党员发展计划指标,可以与原单位党组织联系,了解掌握发展的阶段和情况,并结合你在新单位的实际表现,经支委会确定发展不发展你,如确定发展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并无记名投票。如认为不成熟当年发展不了,应仍退回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第二年再重新确立为发展对象。

  • 答:党员外出后,应按照就近、方便和有利于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原则,主动与所到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如果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需要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如果不超过六个月,可不转移组织关系,但需要参加派遣单位的党员活动,如派遣单位无党组织的,可与所在的街道、园区或楼宇等党组织联系。党员外出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自己的党员身份,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不及时足额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等。

  • 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的时间要求
        普通党员:一般不少于32学时
        党组织书记或委员:不少于56学时、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
    不同党员群体的教育重点
    一、对基层党组织书记
        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党建工作实务、群众工作、基层治理等教育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
    二、对新党员
        重点开展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党的优良传统等教育培训,强化思想入党,提升他们的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
    三、对青年党员
        重点进行系统理论教育和严格党性锻炼,引导他们传承红色基因、培养奋斗精神、练就过硬本领。
    四、对老年党员
        重点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形势政策等教育培训,引导他们保持革命本色、发挥传帮带作用。
    五、对流动党员
        重点开展党员意识、组织观念、纪律规矩等教育培训,引导他们主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自觉参加组织生活,充分发挥作用。
    六、对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党员
        重点将党的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与开展政策学习和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帮助他们增强就业创业信心和能力。

  • 党的教育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各级组织为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引导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党性、提高素质,认真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过程。
    党员教育的首要任务: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
    党员教育的基本任务:
    1.加强政治理论教育
    2.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
    3.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
    4.加强党的宗旨教育
    5.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6.开展形势政策教育
    7.注重知识技能教育

  • 为了使入党介绍人能够认真担负起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做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为此,党支部在指定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时,就要注意。

  •       为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加强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由什么人作入党介绍人和介绍什么人入党,是十分严肃和慎重的事。
        预备党员党员要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在党内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规定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一是为了使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观,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二是不致因一名介绍人的变动而影响党组织对被介绍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连续性。

  • 一、什么是不合格党员?
        不合格党员主要是指那些丧失了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长期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不起党员作用等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标准的党员。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有哪些?
    1.限期改正
    2.劝其退党
    3.除名

  • 可以的,一是可以与工作单位党务老师联系,在工作地申请;二是可以与派遣公司老师联系,在派遣公司申请,由派遣单位与工作单位联合培养考察。
    有疑问请拨打:010-62633078

我要提问
问题分类:
电  话:
邮  箱:
咨询内容:
 验证码: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