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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转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受,并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对那些在工作调动中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中国共产党志愿书》等入党材料的党员,转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必须认真进行甄别。无法认定其党员身份的,由转入单位(居地地)党组织提出意见,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党员身份。若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证实其党员身份的),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志愿书》有关栏目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身份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

  • 党员应当主动学网用网,依托各类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培训,认真参加党组织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通过网络向群众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意见,联系服务群众。
            党组织应当教育引导党员严格规范网络行为,敢于同网上错误言论作斗争,不得制作、发布、传播违反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内容。

  • 基层党组织应当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对外出6个月以上并且没有转移组织关系的流动党员,应当保持经常联系,跟进做好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等工作。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可以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流入地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方式,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乡镇、街道、村、社区、园区等党群服务中心应当向流动党员开放。流动党员可以在流入地党组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
            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

  •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一般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进行。

  • 党支部应当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贴近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开展志愿服务等。

  • 对“口袋”党员是指组织关系转出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对于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原转出单位要采取联系查找失联党员的办法进行联系查找,取得联系后要认真核实原因,了解党员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如果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党员本人又无不良表现的,主动补齐党费后,由原转出单位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果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 2015年12月以前是12.5元/月
    2016年1月以后是15元/月

  • 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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