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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日课】83

  • 时间:2021-06-13

(第八十三讲)


【党史故事】创立经济特区
   1978年4月,国家计委、外贸部派遣经济贸易考察组赴香港、澳门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组回到广州后,向习仲勋等广东省领导介绍了考察情况,并建议发挥毗邻港澳的优势,积极发展建筑材料工业和加工工业等产业。广东省领导大胆解放思想,向考察组提出了一些建议。   考察组回京后,向中央提交了一份《港澳经济考察报告》,提出把靠近港澳的宝安、珠海划为出口基地,用三五年的努力,建设成具有相当水平的对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和吸引港澳同胞的游览区。这个建议得到中央和国务院的肯定和赞同,习仲勋和广东省委迅速行动,落实中央指示。1979年1月,广东省和交通部联名向国务院递交报告,提出要在蛇口一带设立工业区,得到了中央的批准,深圳蛇口工业区在轰鸣的开山炮声中诞生了。
   1979年4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时任广东省第一书记的习仲勋提出,希望中央下放若干权力,让广东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有必要的自主权;允许在毗邻港澳的深圳、珠海和侨乡汕头市举办出口加工区。福建省委也提出类似的设想,得到了中央的批准和支持,关于如何命名这几处实行特殊政策的地区,邓小平一锤定音,“还是叫特区好,陕甘宁开始就叫特区嘛!中央没有钱,可以给些政策,你们自己去搞,杀出一条血路来。”
   979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的报告,确认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同时决定在深圳、珠海划出部分地区试办出口特区。1980年5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决定将“出口特区”定名为“经济特区”。8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设置经济特区。
  在中央决策的推动下,来自全国各地的特区建设者披荆斩棘、艰苦创业,短短几年间,将深圳、珠海这些昔日落后的边陲小镇、荒滩渔村,建设成为生机勃勃的崭新城市,创造了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
    经济特区的创办,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战略部署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试验,为改革开放发挥了重要的探路和引领推动作用。
    以深圳为代表的经济特区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改革开放的磅礴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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