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双方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
办理流程
1.持上述材料和提供接收单位党组织的详细名称,到党员管理窗口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费交至转出当月;
3.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新转入党组织报到,并将介绍信回执一个月内交回流动党员管理部。
以下情况组织关系需转出
1.人事档案转出的;
2.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或职工党员;
4.长期在京外且居住地相对固定的。
注意事项:
1.隶属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的,须经该单位机关党委组织部门转递;
2.隶属北京市直属系统的,须经区以上党组织部门转递;
3.隶属外省市单位的,须经县以上党组织部门转递;
4.隶属部队的,须经师以上党组织部门转递。
***(2019年5月6日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管理教育工作条例》第25条明确规定“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转移或接收党员组织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