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和档案材料记载,我中心负责为存档人员出具涉外、涉港(澳、台)各种民事公证证明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一、存档人员申请办理公证证明及其他证明,应亲自到我中心办理,如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应持有申请人的委托信和本人身份证。
二、委托人事代理单位中的有关人员申请办理公证证明及其他证明,须出具用人单位介绍信。
三、存档人员申请办理公证证明及其他证明,须说明事实真相,并提供可靠的相关依据,如:存档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医学证明、司法文书、国外亲属信函等。
四、拟来办理公证证明及其他证明前,可事先电话联系,以便工作人员提前做好准备,节省您的时间。
办理公证证明及其他证明
- 时间: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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