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遣员工:
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即将开始,个税汇算清缴期间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因疫情原因,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系统目前暂缓开通)。
建议您提前完成以下事项:
准备工作:
1、下载并实名注册最新版本的个人所得税APP,也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
2、 补录符合条件的2019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录入2019年大病医疗支出专项附加扣除;
3、添加银行卡信息(务必添加一类卡);
4、核实个人2019年度收入情况(相关工资数据可与创嘉公司联系取得);
二、自行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
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以下专业术语的口径,您需要知悉。
(1)综合所得收入额
指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
工资资薪金的收入额=工资税前收入
劳务报酬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税前收入╳(1-20%)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税前收入╳(1-20%)
稿酬收入额=稿酬税前收入╳(1-20%)╳70%
(2)专项扣除
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其他扣除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必须带有税优识别码)、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三、确认是否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2、需要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您在填报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咨询:82610731、82610732、62637103、6257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