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如下:
一、报销截止时间:
根据海淀区医保中心的通知,2016年度医疗费用报销截止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请于2017年1月8日前提交报销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二、报销范围:
1、领取正式卡之前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住院费用;
2、社保卡挂失后,补换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3、异地安置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4、持卡就医期间,收据上出现的“医保已实时结算(欠费)”的费用;
5、发生费用门(急)诊累计超过1800元,住院累计超过1300元;
6、费用发生时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三、报销材料:
1、门(急)诊费用
①、门(急)诊收据,急诊加盖“急诊章”;
②、门诊费用明细清单;
③、开药的收据必须有处方,急诊处方加盖“急诊章”;
④、所有需报销的收据,按照时间顺序整理,收据与处方一一对应;
⑤、社保卡(已启用社保卡的人员须提交)。
2、住院费用
①、住院收据、费用明细单、诊断证明书、病历;
②、医院出具的全额结账证明;
③、急诊留观需要留观证明;
④、社保卡(必须提交)。
3、其他材料
社保卡补办期间的费用,需要提供《北京市社保卡业务回执单》或临时社保卡。
四、注意事项:
1、领取社保卡后,除急诊外,未持卡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2、领取社保卡后,在非本人选择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不予报销;
3、直接使用社保卡就医的职工无需到中科人才进行报销。
报销地址:中科创嘉人才派遣部(北四环西路25-1号二楼大厅)
联系电话:82610730 62578847
联系人:刘卫彬 孙悦文
北京中科创嘉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人才派遣部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