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遣员工:
请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派遣员工于2017年1月份,将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就诊的“医院收据”、“处方”、“药品、检查及治疗等明细”,连同正式医保卡复印件一份等材料,整理完毕后一并交至中科创嘉公司人才派遣部(北四环西路25-1号二楼大厅)。
如期间派遣员工持临时医保卡就医的,请先按照《关于2016年度派遣员工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规定手工报销,待医保中心“费用审批表”下来后再办理补充医疗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
北京中科创嘉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
人才派遣部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