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人事档案存放我中心。
2.预备党员须在原党组织办理转正手续后方可转入。
所需材料
1.原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具有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开具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单位抬头:"中共北京中科创嘉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委员会",去处:"中科院人才党总支"或所在整建支部名。
2.立户单位介绍信或证明。
办理流程
1.存档人员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间内到我中心"党员接转"窗口办理党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填写《中科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流动党员登记表》(可点击下载)
3.工作人员按照转入“五必法”要求(即:档案必查 证明必看 表格必填 承诺必签 支部群必进),查看组织关系介绍信、档案是否已转入中心、党员材料是否齐全等
4.党员本人阅读《流动党员承诺书》内容并签名,中心和本人各存1份
5.办理党员转入手续,并将党员划入相应党支部,党员进入所在支部微信群并与支部书记报到(可加微信工作号 18810969173)
6.党员本人取回《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并交回原党组织
以下情况组织关系不予接收
1.人事档案未存入中心的;
2.所在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
3.预备党员及预备期已满,但尚未办理转正手续的;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未满和未恢复党员权利的;
5.由于个人原因,组织关系介绍信超过办理期限的;
6.出国(境)移民定居的。
注意事项
1.党组织关系转入需党员本人办理,原则上不允许他人代办;
2.党员要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出国或外地工作的党员可采取网上转账方式);
3.党员应积极参加支部活动,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如居住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应及时向所在支部或流动党员管理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