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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政治纪律为纲全面推进党的纪律建设

  • 时间:2017-05-06

  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新要求、新成果,把党章对政治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列出政治纪律“负面清单”,并将其置于“六大纪律”之首。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略,必须紧紧抓住政治纪律这个纲,全面推进党的纪律建设。

提高政治纪律重要性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注重政治上的要求,必须严肃政治纪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广大党员必须提高政治纪律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

  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之魂。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政治纪律,历次党章都把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作为党员的基本义务。如一大党章提出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应保守秘密、党员要接受地方委员会的最严格的监督等政治纪律要求;二大党章明确规定了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禁止有多重党籍以及严守党的秘密等三项政治纪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等政治纪律要求,对全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行的科学总结和全面部署,彰显出政治纪律作为党纪之魂的地位。

  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之基。党组织及成员在政治方向、立场、言行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是政治纪律的根本要求,也是党的纪律之基。《条例》精简了近8000字,但政治纪律部分却明显增加。如《条例》第四十六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歪曲党史、军史的”等行为;第五十二条“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助政治资本”等行为;第五十七条“对抗组织审查”行为。这些修改和增加的内容直指维护党内团结统一,是纪律“底线中的底线”,构成了党纪的基础。

  政治纪律是党的纪律之纲。政治纪律是纲,其他五大纪律是目,共同维护党的意志、纲领、主张能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政治纪律是打头、管总的,如果政治纪律松弛,那么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等纪律就会失去政治基础。其他纪律得不到执行,最终损害的都是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破坏的都是党的政治基础。《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突出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对其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不到位行为提出了明确处分要求,从工作纪律的角度对政治纪律的执行起着维护和推动作用。

找准政治纪律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整体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较好地执行了政治纪律,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但政治纪律淡化、泛化、僵化问题仍不容小视。

“淡化”政治纪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党员政治观念逐渐淡漠,放松党性原则,降低党性标准。有的党员认为政治纪律距离自己十分遥远,看不见、摸不着,将政治纪律的具体要求简单化、概念化、虚无化。有的党员忘记自己作为执政党一员的身份,认为自己无职无权,不会触及政治纪律,对政治纪律不关注、不了解,甚至违反了政治纪律还不知道。

  “泛化”政治纪律。少数党组织和党员把政治纪律扩大化,上纲上线,把很多不属于政治纪律的问题都打上违反政治纪律的标签。《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是指不能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上同党中央唱反调,搞政治上的自由主义,不能把通过合法渠道提建议、开展批评的行为纳入其中。第五十七条把“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作为对抗组织审查的表现形式,有利于维护组织审查权威,但如果不加区别、不论是否故意,把一些因为时间久远、记忆模糊而造成的表述前后不一致当作对抗组织审查无疑背离了《条例》的本意。

  “僵化”政治纪律。政治纪律僵化主要表现为对政治纪律理解不全、不深、不透。有的党员简单地将政治纪律等同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认为只要不违反上述五条,就不算违反政治纪律。有的党员认为政治纪律高大上,不分场合,口无遮拦,妄言中央大政方针政策,热衷于传播政治谣言,乱开政治笑话。有的基层党组织认为政治纪律是中央层面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维护政治纪律不上心,主体责任缺失。

切实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必须讲政治,把政治纪律摆在首位,消弭隐患、杜绝后患。”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政治纪律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带动其他纪律严起来,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着力增强政治警觉性。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督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使政治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开展多种形式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活动,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会从政治上看问题,提高政治鉴别力,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条例》 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执行政治纪律不力并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进行追责,提高政治纪律执行力。

  抓住政治纪律重点。自觉把维护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融入党的政治生活之中,抓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形成正确导向。把《条例》新增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如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对抗组织审查等作为重点,加大宣传、教育、审查力度,推动政治纪律的执行。结合当前纪律审查中反映比较集中的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以及串供堵口或者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等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展开精准打击,公开通报典型案例,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

  突出政治纪律特色。将违反政治纪律问题作为执纪问责监督的重要内容,线索优先摸排、初核优先核实、立案优先查清、审理优先审核,确保纪律审查每个环节都能坚守政治纪律阵地。改变对政治纪律不敢表述、不好表述、不会表述的状况,将政治纪律置于调查报告、审理报告、处分决定等文书关于违纪错误事实的第一部分进行表述,彰显政治纪律的地位。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时总结,剖析原因,深挖根源,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建议,努力固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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