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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应届毕业生须知

  • 时间:2017-03-03

一、 接收手续

委托存档单位如选定北京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学校、接收单位和人才档案管理部门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

(1) 毕业生在学校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2) 单位在用人单位栏填写意见并盖章;

(3)人才档案管理部门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毕业生将协议交回学校等待派遣。

二、 报到及存档手续:

已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办理存档须带齐以下材料:

(1)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1份(用人单位留存联);

(3) 应届学生的档案材料;

(4) 填写完整的《人事代理协议》、 《人事代理登记表》。

三、毕业生见习期管理须知

(一) 统一分配参加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见习期考核制度。

(二) 见习期自本人持《就业报到证》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之日计算,时间为一年。见习期内实际工作不满一年的,见习期应当顺延。

(三) 见习期考核内容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和组织纪律四个方面。考核鉴定一般由本人及聘用单位在其见习期满后三个月内领取并填写《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加盖公章后作为办理毕业生转正定级的依据。

(四) 见习期内完不成本职工作或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申报可延长见习期半年至一年,延长期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其档案工资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定一级。

(五) 毕业生转正后即具有干部或工人身份。对于参加工作后又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存档人员,不实行见习期,其原有身份不变。

(六) 毕业生见习期内离开委托存档单位到其他单位就业的,应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按规定办理档案转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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