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要求,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存档机构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并由存档机构向本区县退休核准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不得跨区县存档也不得跨区县办理退休核准手续。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不得办理个人委托存档,也不得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名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应由企业依法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和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由企业为其申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如为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请将档案转往户口所在区县的存档机构;如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请将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的集体存档机构,避免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个人委托人事代理特别提示
- 时间: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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