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单位,请按下列程序办理年度计划的申报与毕业生接收。
一、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计划的申报
凡需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系统内人事代理单位, 请于每年10月底前携带以下材料,在我中心申报毕业生接收计划。
1.拟接收高校毕业生计划申报表(附件1-5)
2.人事代理协议(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公司股权结构证明
5. 企业年度合法纳税证明(不包括个人所得税)
6. 企业年度缴纳社会保险人数证明
二、计划复核与岗位对接
计划指标下达后,用人单位须根据已批复的岗位、专业和指标数,针对自身当年接收计划进行岗位对接调整,及时修改《岗位需求信息表》并尽快报出。
三、材料备案审核阶段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划定的计划使用岗位、学历、专业范围,于7月底之前完成拟接收毕业生人选的审批、公示和信息报备工作。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 毕业生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电子文档)
2. 人事代理单位接收毕业生备案表
3. 接收引进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协议书
4. 拟接收毕业生基本情况调查表
5. 学校集体户口本首页(或户籍证明)和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6.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 就业协议书(即:三方协议)
8.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章)
9. 全科成绩单(包括最后一学年第1学期成绩;教务处章)
10. 品行鉴定(注明是否参与法轮功等邪教非法活动;党委章)
四、接收落户报批阶段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由人才中心签发《毕业生接收函》。8月31日前完成落户材料的收集与上报。
1. 应届毕业生进京审批回执(原件和复印件)
2. 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
3. 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4.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学信网)
5. 《劳动合同》(复印件)
6.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7. 《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明细》
五、接收工作注意事项:
1. 请认真阅读《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协议》内容,并与毕业生签订协议。该协议须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2. 毕业生必须在单位工作满三年(自报到证日期起)
3. 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按规定起发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
4. 拟接收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 部委及地方所属部分高等院校”中遴选。
5. 接收过程所需送交的重要材料,例如:毕业离校、进京审批、户籍迁移等证件和证明文件,必须专人送达,不得邮寄和快递。
6. 复印件及下载表格等,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