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计划生育管理,杜绝违法生育情况出现,根据我中心《集体户口管理办法》规定,凡我中心管理的集体户口人员,如发生违反计划生育的一切未按照国家规定出现的生育行为,特别是非婚生育或超生等,我中心将有权知会派出所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人员自负。
特此公告
回执 中国科学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关于我中心集体户口人员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处理办法
- 时间:2018-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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