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正式通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月不低于98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
基本生活费至少980元
新政提出,在计算贷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时,借款申请人每月偿还贷款后,保留的人均生活费不得低于北京市的基本生活费标准。
据了解,此前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标准中,要保留的生活费为400元,此次新政中的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昨日公积金中心公布的标准,为每月不低于980元。如果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980元;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每月保留生活费至少1960元。
此次,要保留的生活费增加了将近一倍,这意味着可以贷款的额度会相应降低。
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适时根据北京市基本生活费标准变化,调整借款申请人每月须保留的生活费。
月薪14016一半需还贷
同时新政提出,如果借款申请人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统计局下发的通知,2011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72元,3倍即14016元。
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为了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借款申请人为单身的,月收入14016元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不低于月收入的50%,即7008元及以上;申请人已婚的,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在28032元(含)以上,月还款额原则上应不低于夫妻双方月收入之和的50%,即14016元及以上。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