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部分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和失业人员的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将可在各区县完成,而不必全部集中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发布,将下放工作权限,方便群众办理鉴定业务。对于在各区县人才或职介中心个人委托存档且参加社保人员和各街道乡镇社保所管理的失业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工作,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下放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在市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中心、行业人才服务中心等其他存档机构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失业人员和个人委托存档人员要求进行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以街道社保所或区县人才、职介为单位进行申报。
(来源:中国劳动咨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