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共提出26项工作任务。其中,“选择在部分省份试点,探索建立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机制”成为最大亮点。
根据时间表,年内部分试点省份的医保患者,有望跨省就医并享受即时结算,不用再为医药费报销往返奔波。
“医保跨省即时结算的前提是试点省份的相关医疗机构和医保经办机构建立信息联网,其中包括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与国家新农合平台互联互通,这是跨省就医报销试点工作最基础的平台。”从北京卫生局宣传中心了解到,试点城市的医疗机构暂不会全面铺开,外地患者就诊比例高的大型医院是首选。
试点首选省内先行者
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医保制度并存,城乡居民总参合率维持在95%以上。虽然接近“人人享有医保”的目标,但上述各项医保,特别是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的统筹层次偏低,多数省份、地方的统筹层次停留在地市,甚至区县一级,也就是说,医保患者在县级以外地区就医将会受限。
国内人员流动正在加剧,但跨省就医在即时结算上却屡屡碰壁,此类医保患者大都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回原籍看病报销;要么在异地看病,但是需自行承担费用。
其实,早在10年前,异地就医问题就已引起了各界的关注。不过,由于各省市医保报销比例、报销项目都有差别,加之各省市使用的医保软件也不一样,最终导致跨省结算在技术上和政策上都有困难。
直到2007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将异地就医管理问题列入重点研究课题。随后,江苏、福建等省纷纷开始尝试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也就是医保就医结算在市级之间互联互通。甚至有部分流动人口较密集的省份先行尝试与其他省份进行互联,比如两个统筹地区签订协议,按照协议办法进行跨省结算,比如海南、上海等省份。
截至目前,广东、安徽、陕西、辽宁、浙江、吉林、河北、贵州、山西等十多个省份均已基本实现了市级之间的即时结算。而记者同时从人保部了解到,年内将进行的试点大都是从这些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的省份中选择。
“近期,在业内的会议上,大部分相关单位都提出了信息化建设问题,尤其是省市级之间的联网,能够全面铺开是卫生部的愿望,这样不光可以解决异地即时结算的问题,医疗资源还可共享。”北京市卫生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强调,试点先从部分医疗机构入手,有路径了再逐步扩大。毕竟,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一旦放开,分级就医将会在短期内受到影响,控制不好将会有悖改革初衷。
地方医保资金压力猛增
医保跨省即时结算人所共盼,但却等了10年,这与地方医保各自为政不无关系。
据了解,全国各地缴纳医保的基数和支出水平各不相同。同时,各个统筹地区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以及“只转移个人账户资金,不转移统筹基金”的政策规定,这种情况下,异地就医的人群比例一旦过
“跨省的联网结算操作起来非常复杂,省市之间的医保系统只能对省一级,不可能直接和各市、县对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就成了跨省市就医直接结算的前提,但这些技术问题都不是阻碍跨省就医即时结算的主要原因。”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表示,异地就医大都是相对欠发达地区人群向发达地区集中,跨省即时结算一旦实现,势必会造成患者涌向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大医院。
随之,医保资金、各种医疗资源也会加速向大城市聚集,相应的,低收入地区的医保基金将会收不抵支,最终形成穷帮富的现象。
即便在省内异地就医,市级之间的医保结算同样会有上述问题发生。
李玲曾到部分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的省份调研发现,部分地区均出现了相同的状况:30%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看病的医保患者花掉了当地70%的医保资金。甚至有些医保患者由于缴纳基数较低,一旦到支出水平较高的异地就医,往往看一次病就突破了医保报销上限。
“医保跨省即时结算需要一些配套的改革跟进,单纯实施这个方案的话,很多地方医保都很难承受。”李玲建议,可通过病种进行控制,比如只有大病或者急诊才能通过这种形式的结算。但是,从长远来看,将医保等费用过渡到税,那样的话权利和义务对等,最终实现全国统一缴纳、统一看病的美好目标。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胡晓义表示,制度的最终统一,也就是“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实际的推进,要考虑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养老制度已实行60多年,从以往的经验看,对这类“老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才能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减少社会震荡。另一方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需要继续改革完善。所以,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这就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如果缺乏深思熟虑而仓促上阵,就可能造成新的矛盾和问题。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的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