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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退休未参保将全部纳入基本养老

  • 时间:2012-08-10
  “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这样要求。
    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规划》还提出,要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推进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在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要重点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将门诊常见病、多发病纳入保障范围,逐步提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此外,还要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研究建立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加强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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