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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将与户口逐步分离

  • 时间:2012-08-10
     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胡祖才介绍《规划》有关情况时表示,总的来说将来基本公共服务要跟户口、户籍地逐步分离,基本公共服务要成为群众的基本权益。
    《规划》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主导提供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相适应,旨在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的公共服务。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属于公民的权利,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一般包括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公共服务。
    《规划》提出,经过努力,“十二五”时期,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争取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劳动就业服务方面,《规划》提出,国家要建立劳动就业公共服务制度,为全体劳动者就业创造必要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环境,保障合法权益,促进充分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十二五”时期,政府要为全体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就业援助;为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新成长劳动力等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为全体劳动者免费提供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维权等服务。
   《规划》要求,要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以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服务对象,全面提升就业全过程公共服务能力,努力创造平等就业机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加快推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实名制,尽快实现一人一证、全国通用。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整合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的公共资源,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要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和企业裁员行为。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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