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贯彻《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实施细则近日公布。细则要求,严格社会保险审批事项,坚持政务公开,按规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办事,不准违规审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
细则指出,不准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和协议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资格审查事宜;不准违规核定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擅自减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核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在社会保险标准制定方面,细则规定,不准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社会保险事项评审评定专家名单,干预专家评审意见;不准违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工伤保险辅助器具目录等制定调整事宜;不准违规决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协议工伤康复机构和协议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医疗(康复、辅助器具)费用结算标准。
细则还要求,不准弄虚作假,违规为超龄、虚假身份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不准伪造、篡改、擅自销毁参保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资料等内容。
据了解,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将本细则执行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