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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薪酬体系分析及薪酬激励探索

  • 时间:2013-09-23

    随着事业单位改革不断地深化,2010年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法人治理结构、工资改革方向有了更加明确的指导。其中对事业单位的薪酬分配政策做了明确的规定。在规定中提出了薪酬分配政策的制定应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的激励机制,从而能够使事业单位的薪酬制度可以更好地和市场体系接轨,对人员具有良好的激励作用,逐步实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最终促进事业单位的体制创新和全面发展。

    事业单位聘任制的推行,用人模式有了新的突破,打破了原有的单一用人模式格局,使得事业单位有了用人的自主权,对事业单位的市场化管理体制有了实质的改变。随着用人自主权的灵活掌控,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制定具有激励约束效果的工资分配方案变得更加重要。

    一、事业单位薪酬体系的构成分析

    1.薪酬构成项目

    目前国家规定了事业单位的薪酬主要构成项目有四部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项津补贴和绩效工资。

    岗位工资是事业单位“以岗定薪”原则的重要标志,级别和标准均由国家统一制定。岗位工资分为管理型岗位工资和技术型岗位工资,各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岗位分析和岗位说明书,参照同类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及岗位职务聘任情况确定不同的岗位等级,从而确定岗位工资等级。薪级工资主要是年资的体现,根据工作年限和职务任职年限两个因素确定,随着年资按考核年度滚动增长,纳入事业单位的考核增长机制。各项津补贴根据1999年事业单位清理津补贴的要求,目前所包含的主要项目为特殊岗位津贴及保留的生活补贴;项目和标准由国家统一制定,各事业单位不得自行另设项目和标准。绩效工资是从2006年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后新设立的工资项目,目前国家对此项目的管理原则为“总量控制,自定标准发放”。绩效工资的推出为事业单位,尤其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创立了前所未有的自主权。各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工作导向、激励因素制定分配方案,克服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不足之处,有效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的科学合理性。

    2.薪酬构成比例分析

    目前薪酬构成的四个项目比例大致如下:项目名称 岗位工资 薪级工资 各项津补贴 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性收入所占工资总额比例15% 10% 10% 60% 5%岗位工资项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要求,专业技术型岗位每一层按岗位设置要求分为高中低三级,三级的比例控制为3:4:3,因此在岗位设置要求和考核办法的制定上可以建立有效的激励方法。但是由于其在工资收入中所占的比例较低,因此激励的效果不明显。薪级工资的增长是按工作年度的考核作为晋升依据,按年度增长,但是增长的幅度低,只是作为晋升机制,不具备激励职能。各种津补贴经过国家的清理规范后仅保留了10%,作为一种特殊岗位、特殊贡献的补贴,标准和项目基本固定。绩效工资项目占到工资比例的60%,具体的分配方案可由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的需求制定。其他工资性收入为临时性的工资收入。

    二、目前事业单位薪酬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是技术型岗位工资层级之间、岗位之间薪酬差距过小,导致无法激发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自我提升的强烈动机,因此大多数人会选择安于现状,止步不前。事业单位中专业技术型人才所占比例高达70%~80%,因此专业技术型人才的晋升对事业单位的总体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缺乏良好的晋升机制和薪酬激励机制,严重地阻碍了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构成的良性发展。二是津贴、补贴的发放标准多为国家统一标准、平均发放,没有体现岗位及绩效之间的差异,成为薪酬体系中的固定收入项目。三是缺乏合理的绩效管理机制,因此无法有效激励职工提高工作绩效。薪酬和绩效考核联系不够紧密,形成新一轮“平均主义”。事业单位薪酬结构中的薪级工资及津贴补贴项目执行的是国家、地方统一规定的标准,相对比较稳定,属于保障因子;绩效工资作为活工资的部分与员工的绩效挂钩,按绩效考核结果来计发。四是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基本保留了平均主义的分配方法,层次差异小,部门、单位的考核机制没有参与分配,导致绩效工资没有起到实质的激励和良好的导向作用。绩效工资的考核办法也是流于形式,有名无实,致使绩效工资变成了固定收入的另一种补充形式,没有起到绩效工资的实际激励作用。五是分配模式单一,激励性不强。现行事业单位的工资增长与调整,由国家根据财政状况、国民经济发展统一进行,由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制定分配模式并须经逐级审核批准。这种工资分配管理模式,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收入与社会服务质量、社会信誉、经济效益脱节,缺乏激励机制,没有利益驱动力,难以调动单位和职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六是事业单位在岗位职务设置时多以资历和职称作为考核指标,没有将工作业绩纳入考核系统,导致间接的职称终身制,工资只升不降,缺乏薪酬激励效果。

    三、探索完善事业单位薪酬激励机制的方式

    1.薪酬体系构成项目

    薪酬体系项目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将没有激励作用、平均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总额归并到绩效工资总额中,与各项绩效考核挂钩分档发放,增大绩效工资激励力度的同时,取消了平均放发的工资项目,总体提高了薪酬的激励作用和效果。

    2.薪酬项目激励方式

    (1)岗位工资。级别和标准为国家统一规定,管理人员的级别均按国家行政级别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层次按实际取得的职称级别根据单位考核聘任结果进入相应层次,可以高职低聘也或以低职高聘,聘任权限归属单位聘任领导机构。每一层次中分三级,按照职务聘任条件,单位制定每级的考核办法,根据单位的激励导向制定相应的具体考核体系,总体分级的比例控制在国家的规定要求3:4:3即可。这样可以有效地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的晋升激励,低层次向高层次的晋升和低级别向高级别的晋升,从而完善了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良性激励,也可以改变职称终身制的现状,达到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全过程晋升激励。   

    (2)薪级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正常的薪级晋升机制。由于所占工资总额的比重较小,所以只需对年度考核体系进行相应的完善和调整。

    (3)绩效工资。根据中发[2011]5号《关于深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就加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指导的意见中提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原则上可相对大一些;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方法。绩效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遵循薪酬激励的科学原则,建立兼顾公平和有效激励的薪酬制度,用好薪酬这一激励的手段,发挥它的最大效用,以达到既节约人力成本,又达到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组织的目标。因此,我校将绩效工资分为四个部分:履职绩效、学院绩效、部门绩效和学期绩效,其四者的比例关系为5:2:1:2.履职绩效的性质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占到绩效工资总额的50%;学院绩效和部门绩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30%.学期绩效是按学期考核结果按学期发放,占绩效工资总额的20%.将国家清理津补贴后保留的加班补贴、特殊岗位津贴、夜班费、节假日值班补贴、外勤补贴等均纳入绩效工资总额中经考核发放。这样既打破了原来津补贴的平均主义,解决了加班值班的总量失控、特殊岗位津贴难以考核等问题,又加大了绩效工资的总量,有效地增加了激励力度。

    四、以我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为例,分析薪酬的激励机制

    以下是本人参与设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本人所在单位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单位性质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近95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近620人,占到了约72%.专业技术人员的高中初级职称构成比例为3:5:2.绩效工资构成项目:月绩效工资、学期绩效工资和其他绩效酬金。

    1.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月绩效工资由履职绩效工资、学院绩效工资和部门绩效工资三项构成。

    专业技术岗位月绩效工资标准系数表:(1)履职绩效工资。实施履职绩效工资,首先在机构中设置工作岗位和明确的岗位职责,不同的岗位实行不同的履职绩效等级,通过岗位体现人才价值。其次,要对每一类岗位都进行严格的岗位评估,根据各岗位对单位的贡献大小,难易程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以决定单位中的各个岗位相对价值的大小,从而确立一个合理、系统、稳定的履职绩效工资等级,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各个岗位的履职效绩级别和相互之间的薪酬之差。履职绩效工资分为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辅后勤人员三大类。教学人员承担了学院的主要教学、科研工作,应以侧重教学任务、教学效果、科研工作量、论文论著为主要职责;管理人员承担着学院的主要行政及教学管理工作,应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工作质量为主要职责;教辅后勤人员承担着师生员工的服务工作,应以工作质量、服务水平为主要职责。履职绩效工资以不同的岗位、不同的职责分档设置发放。履职绩效工资考核权限归属学院聘任考核机构,根据其聘任的岗位相对应的职责进行考核,充分体现以岗定薪的原则。履职绩效所占比例为全部绩效工资的50%,即完成本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并考核合格即可全额发放,满足了基本绩效工资的要求。完成岗位职责是取得绩效工资的最基本要求,这样为部门领导顺利推进岗位职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学院绩效工资。学院绩效对应着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中按部门职责分解到各个部门的指标考核,部门再根据本部门的指标分解到各个岗位,考核权限由部门主管领导自评后上报学院考核小组进行评价。职工个人评价与学院和系部的工作目标有效地联系起来,将学院的总体绩效有效地转化为每个岗位的绩效,直接与员工个人绩效挂钩,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

    (3)部门绩效工资。部门绩效工资,是以部门为单位计算的绩效工资额度。操作方法是按部门绩效工资系数按人均总量分配给各部门,考核与发放均由部门领导掌控,保持薪酬激励的灵活性。部门系数的确定要考虑到工作难易程度、工作量的大小和工作环境情况。目前我校的部门系数仅分为三类:教学系部、管理部门、教辅后勤部门。由于教学系部支撑着全学院的主要的教学任务,属于一线部门,因此部门绩效工资系数为1.25,提高了教师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部门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额的比例随着部门考核机制的完善,可以逐渐增大。部门绩效的考核方法必须要以能力和部门的业绩为导向,部门自行设立绩效考核指标,结合岗位流程和完成工作的质量,使不同岗位上的员工的工作业绩得到合理的比较,使部门绩效工资成为对事业单位的薪酬激励制度的必要补充。

    部门月绩效工资系数表:2.学期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学期绩效占绩效工资总额的20%,以学期考核为计发依据,由学院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优秀比例占考核人数的15%,按学期发放。学期绩效工资结合绩效考核体系,是对薪酬激励机制的完善。

    各岗位学期绩效工资系数表:3.其他绩效酬金其他绩效薪酬包括:班主任津贴、教研室主任津贴、辅导员津贴、教师超课时酬金、科研工作量酬金、教学建设任务酬金、教学辅助工作量酬金,此项酬金均依据各类专项绩效考核结果分档发放。

    其他绩效酬金改变了以往的平均发放津补贴的模式,采用专项考核的方法按考核结果分档分放。班主任辅导员津贴由学生处会同各教学系进行人员考核,按考核结果发放;教研室主任津贴由教学系主任进行聘任、考核发放;教师超课时酬金由教务处根据教师的课时进行核算发放;科研工作量酬金由科研处负责按学期进行考核汇总,依据科研成果分值进行发放;教学建设任务酬金、教学辅助工作量酬金由教学系统计后上报教务处复核后发放。

    绩效工资的每一部分都经不同的考核体系进行分配,考核主体由学院、部门、个人三部分构成,因此实现了全方位、全过程的考核,将工作业绩与薪酬紧密结合,充分体现了薪酬的激励作用。

    以上是本人对事业单位薪酬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利用绩效工资增强薪酬激励作用的几点认识和见解。由于目前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还在不断深化,充分利用事业单位的体制性质,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立足于统筹协调,并与各项改革相衔接,并做好自身的配套改革工作,从而做到政策一致,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充分体现整体改革效果,最终推进事业单位建设的全面发展。

    (来源:《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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