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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并不等同于考核标准

  • 时间:2013-06-08

“指标”和“标准”混淆

    绩效指标并不是考核的全部内容,在员工考核中,很大一部分工作是需要对“标准”进行考核的。

我们日常的工作通常可以分为两类,一是项目性工作,即有时间限制、讲究明确的结果、完整独立的工作;二是程序性工作,即按照流程讲究效率、正确性的工作。对于项目型工作我们可以用指标考核,而流程性工作可以用标准考核。

    项目性的工作有间断性、工作结果经常变化、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如业务类和研发类岗位的工作等。对于这些工作而言,本月的工作重点、工作产出可能与下月并不完全一样。这时需要设计阶段性的目标进行考核,而下一阶段考核指标可能就会改变。

    程序性、辅助性的工作,周而复始,主要是按照工作规范或工作流程来开展,这样的工作每天、每月甚至每年都一样。如:司机、保洁员、会计、操作工等部分工种,这样的工作就不能硬性规定汽车每天行驶里程,每天打扫几遍地,每天打印多少页文件等。这时可以确定其工作标准和规范,让他们遵照执行就可以了,这样的标准或规范就不需要每月都变,甚至可以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变。

    有些岗位是“标准”+“指标”一起考核的,如:财务部经理的工作,票据审核出错率、帐务登记及时率等,是属于每天都必须完成的工作范畴,可以用相应的标准考核,而提交财务报告、筹款额等就是阶段性的工作,可以用指标来考核。

    (来源:中国国家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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