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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迁出

  • 时间:2012-04-28

一、市内迁移:
1、凭本人身份证,填写借条,缴纳押金500元,借出户口卡,复印中心户口首页,开具同意迁出函。
(1)户口为单位委托管理者须有单位介绍信
(2)如系委托办理,须持委托人手写签字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当事人应在借出户口一个月内,完成落户手续,持新的户口本或户口卡向本中心确认办理结果,退还押金。逾期不办的,中心有权知会派出所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本人自行承担。
二、市外迁移:
提交迁入地公安局准迁证,我中心统一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我中心承诺接收材料后尽快办理(一般10个工作日),但特殊情况下办理周期可能延长,请事先做好自己的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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