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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解决两地分居调京工作

  • 时间:2012-06-28

一、在京一方为中国科学院院所职工,京外一方为中心立户单位员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审批手续:
1、准备审批材料,开具同意接收函,须提供:
(1)在京一方工作证;
(2)京外一方档案中报到证(或招工表)和定级表的复印件;
(3)立户单位接收工作证明;
(4)立户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登记表》。
2、审批完成后,持进京批件和《人事代理登记表》到我中心开具调函,调入档案。

二、在京一方非中国科学院院所职工,京外一方为中心立户单位员工,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理审批手续:
1、准备审批材料,开具同意接收函,须提供:
(1)身份证;
(2)立户单位接收工作证明;
(3)立户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登记表》。
2、审批完成后,档案应首先通过申报方调入北京,再持《人事代理登记表》到我中心开具调函,调入档案。

三、在京一方非中国科学院院所职工,京外一方为中心立户单位员工,配偶方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
1、准备审批材料,开具同意接收函,须提供:
(1)身份证;
(2)立户单位接收工作证明;
(3)立户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登记表》。
2、审批完成后,档案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入北京,再持人事档案、《人事代理登记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介绍信》到我中心办理存档手续。

四、非我中心立户单位员工,请在实际工作单位及其集体存档机构处办理相应手续。

五、京外一方如为无业人员或办理农转非进京,均无法办理档案调转,请如实申报,避免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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