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派遣 > 业务服务

医保报销

  • 时间:2016-12-01

一、报销条件:

因特殊原因(急诊、出差、探亲)未能持社保卡就医进行实时结算,现需将未能实时结算的报销材料送往各区县医保中心进行报销的业务。

 

二、办理方式:

请前往中科创嘉服务大厅办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25-1号,2层

三、所需材料

门诊报销:

1. 收费票据(有医院章)

2. 收费明细清单

3. 药品处方(无药费不用提供)

4. 未持卡结算原因证明(临时卡)或情况说明(需盖公司章)

5. 急诊诊断(普通门诊不用提供,有诊断章)

6. 急诊病历(普通门诊不用提供)

7. 外伤说明,病历(非外伤不用提供)

8. 出差证明或探亲证明(本市就医或异地安置不用提供,需盖公司章)

注:收费票据、收费明细、药品处方、病例等要一一对应

 

 

住院报销:

1. 收费票据(有医院章)

2. 住院汇总明细清单(有医院章)

3. 诊断证明(有诊断章)

4. 住院病历

5. 全额结算证明(仅限北京地区医院提供)

6. 未持卡结算原因证明(临时卡)或情况说明(需盖公司章)

7. 外伤说明(非外伤不用提供)

8. 出差证明或探亲证明(本市就医或异地安置不用提供,需盖公司章)

 

注意事项:

1. 已结算的收费票据,无法报销,请勿提交

2. 手工报销请在发生费用的年度内申报完毕(不超过当年12月5日提交资料),最终以区医保中心发布的当年度报销受理时限为准。

3. 进行医疗手工报销所提供的收费票据、药品处方、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病历等均不允许涂改

4. 有商保的员工,请自行复印并保存好单据复印件,以便商保报销使用,资料提交后无法撤回或查找。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