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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失业人员档案不再转至街道

  • 时间:2018-11-06

  10月25日,北京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在平谷区开展优化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平谷区开展优化失业人员档案管理服务试点工作。平谷区失业人员档案由平谷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统一保存和管理,不再转至失业人员户籍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

  按照通知要求,在平谷区率先开展试点后,失业人员档案由平谷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统一保存和管理,不再转至失业人员户籍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镇社保所)。而失业人员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等各项业务时,街镇社保所会依据区公服中心提供的失业人员信息数据进行办理。

  平谷区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等材料不再归入失业人员档案。只是在档案转出时,再由区公服中心通过人事档案公共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打印《档案接转和就业失业业务明细表》(附件),盖章存入失业人员档案后,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平谷区失业人员办理个人灵活就业委托存档和社会保险参保等手续时,应按规定向街镇社保所提交有关材料,街镇社保所接收后,通过信息系统将材料上传至平谷区公服中心,区公服中心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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